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男售友人帳戶、盜刷又當取款車手 彰院判2年2月

2025/7/1 15:55(7/1 17:11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陳姓男子出售友人帳戶給詐騙集團且盜刷繼父信用卡,又當詐騙取款車手,彰化地方法院依洗錢、詐欺取財等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可上訴。圖為彰化地院外觀。中央社記者鄭維真攝  114年7月1日
陳姓男子出售友人帳戶給詐騙集團且盜刷繼父信用卡,又當詐騙取款車手,彰化地方法院依洗錢、詐欺取財等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可上訴。圖為彰化地院外觀。中央社記者鄭維真攝 114年7月1日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日電)陳姓男子出售友人帳戶給詐騙集團且盜刷繼父信用卡,又當詐騙取款車手,多名被害人報警後,遭警循線逮捕;彰化地院依洗錢、詐欺取財等罪,定應執行2年2月刑期。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陳男於民國111年期間,以新台幣5萬元出售友人郵局提款卡及密碼給詐騙集團,詐團假冒汽車旅館業者向一名被害人佯稱刷卡重複扣款,須匯款至指定帳戶才可取消,因而詐取5萬餘元,被害人事後驚覺受騙報警。

另外,陳男因缺錢花用,持繼父信用卡至珠寶店,買金項鍊盜刷7萬餘元,繼父接獲銀行致電通知未開卡的信用卡有刷卡紀錄,報警後得知繼子行徑。

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並以當日提領金額0.5%作為報酬;詐團成員分別以帳戶遭凍結、無法下單演唱會門票等理由,要求2名被害人依指示操作匯款,騙走12萬餘元,陳男因此獲得3000元報酬。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法官認為,陳男不顧帳戶可能遭他人用作犯罪工具,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及有礙金融秩序,讓詐團成員順利取得友人帳戶,增加司法單位追緝困難而助長犯罪歪風;又未經繼父同意,恣意盜刷信用卡,甚至為微薄報酬擔任詐騙車手,所為不足為取。

彰化地院考量陳男務農月薪1萬元、有負債等,依犯洗錢、行使偽造私文書、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4070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