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前主管涉行賄刺探機密判6月 高檢不上訴
2026/2/25 22:39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5日電)某航空公司前主管喬思齊涉為中國情治單位向陸委會官員刺探委外研究案等秘密,企圖行賄10萬元遭拒,高院依貪污行賄罪判刑6月。高檢署認為量刑應屬妥適,決定不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天表示,本案屬於未遂犯,刑度應較既遂犯為輕,且喬男主動供出犯罪情節,偵審均自白犯行,符合自白減刑要件,法院量刑應屬妥適,因此不提起上訴。
高檢署去年10月間偵查終結本案,並發布新聞稿表示,喬男於民國101年至103年擔任某航空公司駐大陸代表期間,為中國情治單位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官員刺探、蒐集公務上應秘密的委外研究案資料,並試圖行賄新台幣10萬元作為酬謝遭官員拒絕而未得逞。
高檢署認為,喬男違反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黨政軍等,刺探、蒐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及發展組織未遂罪嫌,以及貪污治罪條例行求賄賂罪嫌,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公訴。
高院審理後,認定喬男行為已構成修正前國家安全法中,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為中國方面刺探、蒐集公務秘密及發展組織未遂罪,同時也成立貪污治罪條例行求賄賂罪,今年1月20日依法從重依貪污罪判刑6月,不法所得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6萬元)追繳沒收。(編輯:蕭博文)11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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