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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遭起訴 嘉縣議長張明達服務處5點聲明澄清

2026/4/10 20:28(4/10 20: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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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嘉義縣議會議長張明達。(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嘉義縣議會議長張明達。(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縣10日電)電台主持人涉賣假藥遭裁罰,嘉義縣議會議長張明達被控收受主持人精品、施壓衛生局降低罰款遭起訴;張明達服務處提5點聲明,強調雙方並無進行利益交換的合意或安排。

張明達服務處發布聲明表示,案件所提及劉姓男子,為相識逾30年、長期往來友人,雙方基於私人情誼,確有節慶或日常禮品互贈情形,相關往來包括食品、禮盒及生活用品等,屬於一般社交互動,並非單向收受;這類互動歷時多年,並非於特定事件發生前後才出現,也無與任何具體職務行為相連結情形。

關於禮品收受與退還情形,張明達說,去年6月至7月間所寄送部分物品,基於個人需求考量,已於同年7月初主動退回部分內容,並留有託運及通訊紀錄可供查證;相關物品寄送地點為服務處,由工作人員依一般流程收件,過程並無刻意隱匿或規避查核情形。

關於是否涉及不法對價關係,張明達表示,依現行法制,受賄罪成立須具備「職務行為與利益間具對價關係」要件,就此案而言,與劉姓友人之間,並無針對任何特定職務事項進行利益交換的合意或安排;相關禮品往來也未與後續個案處理產生時間上或內容上的對應關係。

關於選民服務及行政協調,張明達認為,有關衛生局案件的協調,基於民意代表職責,協助了解民眾陳情內容及行政處理程序;於民國114年8月27日會議中,僅就案件處理原則進行一般性了解,並未介入裁量或決策,最終行政處分是由主管機關依其法定權責獨立作成。

張明達說,案件相關事證,包括物品退還紀綠、往來資料及相關人員說明,均已由辯護律師依法向檢察機關提出;將持續配合司法機關調查,並尊重審理程序,以期釐清事實全貌。

嘉義縣衛生局長趙紋華告訴中央社記者,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衛生局尊重司法調查。

劉姓廣播電台主持人涉賣假藥,遭嘉義縣衛生局裁罰,張明達涉收劉姓男子等贈送精品、施壓衛生局降低罰款遭查獲,新北地方檢察署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新北檢3月傳喚張明達到案說明,隨後諭知新台幣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編輯:陳仁華)1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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