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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毒爽約糾眾談判 男子持刀殺人判刑1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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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6日電)台北市萬華區於民國109年間發生多人聚眾械鬥事件,造成一名林姓男子傷重不治。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殺人罪判主嫌朱寶寅有期徒刑12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全案緣於,30歲林姓男子於109年10月5日凌晨偕同6名友人,和另一方人馬相約長順街附近調解糾紛,期間林男全身多處遭人持刀刺傷,經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警方翌日凌晨在廣州街逮捕22歲朱男到案,循線逮捕其他共犯。

歷審判決指出,朱男自109年9月起,多次以通訊軟體向蘇姓男子表達要購買大麻,但每次交易卻爽約,讓蘇男的大麻上游林男心生不滿,透過管道查到朱男身分,要他出面交代。

根據判決,朱男與蘇男相約同年10月5日凌晨到長順街水門內廢棄車道談判,朱男事先糾集9名同夥到場埋伏躲藏,等到林男、蘇男等6人到場後,雙方發生鬥毆,過程中朱男持彈簧刀朝林男胸、腹、腰、背猛刺後逃逸。林男送醫不治。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酌朱男與林男素昧平生,僅因與林男交易大麻過程中產生不快,即不思理性解決由自己誘發的衝突,對林男捅刺多刀造成死亡結果,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實值非難;又斟酌朱男犯後始終否認有殺人犯意,以及事後向告訴人致歉,並與告訴人和解、給付賠償金完畢等理由,依法判刑12年。

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於認事用法上並無違誤之處,量刑妥適,於21日駁回上訴定讞。(編輯:張雅淨)1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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