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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穎轉貼修圖挨原作告 判賠158萬

2017/9/8 17:25(9/8 17: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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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8日電)藝人林志穎因為將網上流傳的修圖照放上微博,遭原作攝影師控告侵權。中國大陸北京海淀法院一審判定構成侵權,被判賠原告人民幣34.5萬元(約新台幣158.7萬元)。

綜合澎湃新聞、中新社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2013年8月25日,當天林志穎為慶祝微博粉絲達到2100萬,在他的新浪微博上發布一則圖文。

配圖是用大陸攝影師朱慶福的作品修改,將原圖中一名偵查兵的頭像換成林志穎自己的照片,並搭配文字「2100萬粉絲禮物提前來咯!光頭造型我還是可以的。」這則貼文被大量轉發。

4年後,這則貼文卻吃上官司。

朱慶福稱,他1992年拍攝完成的這幅攝影作品「中華男兒」展現的是偵察兵的面貌,但林志穎的行為使該作品表達的創作思想遭到嚴重曲解,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朱福慶提告林志穎和新浪微博相關公司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等110餘萬元。

林志穎表示,在收到朱慶福的起訴狀後,第一時間已中止網路連結,並於今年2月16日在微博上主動發布致歉聲明,但他認為,原告索賠金額過高。

林志穎今年2月在微博上道歉時曾說,當時是覺得修圖後很有趣就和大家分享,沒有意識到是改動別人的作品,這是身為公眾人物的疏忽,他願承認錯誤。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今天宣判,林志穎構成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34.5萬元。10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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