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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棍球案檢察官遭彈劾 段宜康駁監委解套說

2019/5/15 10:55(5/15 11: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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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5日電)監委昨天彈劾偵辦曲棍球案檢察官,有媒體質疑這是在為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解套;段宜康今天受訪說,「沒有(解套)」,自己向監院陳情內容跟彈劾原因並不相干,作為一個陳情人,他所有權利跟大家都一樣。

監察院昨天通過彈劾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監委表示,陳隆翔日前偵辦曲棍球協會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件,漏未論斷偽造印章、印文及署押及侵占、盜用公印文等犯罪事實,嚴重違反辦案程序。

有平面媒體報導,質疑監委彈劾偵辦檢察官是在為段宜康解套;段宜康今天在立法院受訪指出,「沒有」,因為他向監察院陳情的內容跟彈劾原因並不相干,雖然朋友替他高興,「但對我來說,我所在意的是在偵辦過程中,被移送的嫌疑人林滄敏,為何從未被傳訊。」

段宜康舉例,假如他替公司保管財物,結果拿公司的錢去買毒品轉售,如果被抓到,就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侵占公款,侵占的錢也要還給公司。

段宜康接著說,檢察官把曲棍球協會所侵占的彰化縣政府印章,還給曲棍球協會,所以監委彈劾檢察官的原因,是因為把贓物還給犯罪行為人,而沒有發還給被害者;換個角度想,如果錢被偷拿,犯嫌被起訴後,這筆贓款還給小偷,這不是會引起軒然大波。

段宜康認為,監委彈劾沒有對他所檢舉的內容作處理,但至少證明一點,彰化地檢署跟檢察官在偵辦過程中草率,希望彰檢、檢察官可以認真檢討,內控出什麼問題。

段宜康也說,他作為一個陳情人身分,所有權利跟大家都一樣,自己沒有事先跟監委聯絡,而且向輪值監委陳情後就沒做補充說明,也沒有透過任何人做聯繫,監委在什麼時候做決定、投票,他都不知道。

提案監委高涌誠、蔡崇義昨天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前曲棍球協會秘書長李淑惠在2012、2013年,偽造選手住宿、膳食、選手零用金等單據,以及侵占、盜用公印文,並以不實文書向體委會、體育署辦理核銷。

監委指出,李淑惠未經選手同意偽刻印章,並委託他人偽造選手簽名,有偽造署押、偽造印章等犯行,但時任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卻僅論斷偽造文書及業務侵占,而未於緩起訴書論斷偽造印章、印文及署押等犯罪,明顯違反辦案程序而情節重大。

監委表示,陳隆翔漏未論斷相關犯罪事實,論理過程難以昭信服,違反刑法沒收規定,已非法律見解歧異,而是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確有重大過失,將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職務法庭處分。

另外,前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與台水董事長魏明谷在2014年競選彰化縣長時,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曾質疑林滄敏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涉嫌詐領新台幣500萬元,並在幫魏明谷站台輔選說,若所言非事實要吞曲棍球。遭林滄敏告上法院,最高法院去年8月10日駁回上訴確定,段、魏賠100萬元並登報道歉,兩人也在去年12月9日刊登道歉啟事。

對於有媒體報導指監察院的彈劾是在為段宜康的曲棍球風波解套,監委指出,段宜康誹謗的民事訴訟已經定讞,彈劾案跟段宜康是否要吞曲棍球無關。(編輯:林興盟)1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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