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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蔥油餅放桌上」補習班負責人罰學童跪離教室 新北教育局開罰

2020/7/30 17:58(7/30 18: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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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鴻國、黃旭昇新北30日電)新北市五股區某補習負責人涉嫌體罰學生,要求跪著出教室。教育局調查後對補習班未通報不當管教開罰新台幣5萬元,現場6教職員工未報市府核准,裁罰5萬元並限期改善。

新北市一名國小女童的長輩29日向市府教育局陳情檢舉,五股區某補習班呂姓負責人有不當管教行為。學生24日下課時想吃蔥油餅,後來,學生因有事將蔥油餅放桌上,便暫時離開座位。

這時,剛好負責人進教室看見蔥油餅放桌子上,詢問為哪位學生所有,等學生回到教室後,憤而要求學生跪著離開教室。

市府教育局表示,當天立即前往補習班稽查,初步調查事發當天,女童將沒吃完的早餐放在桌子底下。負責人在調查時,向教育局坦承,確實有請學生跪著出教室。

教育局表示,補習班負責人對學生有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之行為,卻未依規定於24小時內通報,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將裁罰新台幣5萬元。

教育局另外調查,補習班現場的6名教職員工,並未報經市府教育局核准,將被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裁罰新台幣5萬元,並限期改善。

社會局表示,將接獲教育局所移送調查資料後,會請當事人呂姓補習班負責人陳述意見,並視情況行政政裁處。若確實有不當體罰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可開罰新台幣6萬至60萬元。

教育局說,若社會局認定確實有不當管教,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教育局將召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並登錄全國不適任人員專區,該員不得擔任補習班的教職員工。(編輯:張銘坤)10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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