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和平指漁船涉非法捕鯊無作為 漁業署:誤解了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6日電)環保組織「綠色和平」今天上午舉行記者會,指台灣籍遠洋漁船去年8月在北太平洋公海禁漁區涉非法捕鯊,漁業署卻無任何裁罰。漁業署回應,是綠色和平誤解了。
根據綠色和平揭露的資訊,去年8月4日至10日,綠色和平艦「彩虹勇士號」於北太平洋公海進行生態紀錄時,目擊4艘台籍延繩釣漁船在幼鯊生長的季節性禁漁區捕鯊,明顯違反漁船作業相關規定。
綠色和平說,「彩虹勇士號」在海上紀錄超過10小時,觀察到至少39隻鯊魚被台籍漁船捕撈,其中還有瀕危的馬加鯊,另外,對比4艘台籍漁船的卸貨紀錄,確認主要漁獲為鯊魚,證實違規捕撈是有計劃的目標性行為,非混獲意外。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黃馨儀說,漁業署在2017年就成立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表示會全天候監控遠洋漁船動態,防範非法漁撈。不過,綠色和平盤點漁業署2017至2025年,對季性禁止捕鯊的裁罰事件是零,漁業署空有執法工具卻不執行,公海上非法漁撈行為,只會重創台灣的國際聲譽。
漁業署副署長林頂榮告訴媒體,是綠色和平誤解了。
漁業署發布新聞稿,綠色和平組織指稱的季節性禁漁海域是自願性特定漁船禁漁區,自110年起已開放試行特定漁船於該海域捕撈鯊魚,進行科學數據蒐集,以滾動調整我國中西太平洋鯊魚管理措施。
漁業署說,近年業界迭有取消該禁漁區、禁漁期的聲浪,漁業署為持續輔導產業界依循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s),推動鯊魚全魚利用、鰭不離身/鰭綁身等規範,均有函告業界,同意暫時試行開放該區域供季節捕鯊組漁船作業,並要求配合RFMOs通過的鯊魚養護管理措施。
漁業署表示,將持續蒐集相關科學資料,倘無法證明綠色和平所指區域為鯊魚的育成場,在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針對鯊魚養護管理訂定禁漁區及禁漁期措施前,考慮回歸目前規範,不針對鯊魚的漁期、漁區多做限制。
黃馨儀提出3點呼籲,希望漁業署針對非法捕撈能有系統性的查核,有效執法;其次,公開漁船軌跡,讓第3方協助監查;同時仿效國外,建立電子觀察員制度,可即時掌握漁船非法行為。
漁業署說,目前有關太平洋海域禁捕鯊魚種類,除國際漁業管理組織(WCPFC及IATTC)規範禁止捕撈的污斑白眼鮫(花鯊)、平滑白眼鮫(黑鯊)及蝠魟屬及鬼蝠魟屬等物種之外,我國自發性禁捕的鯊魚種類尚有鯨鯊、象鮫、巨口鯊及大白鯊;透過電子漁獲回報系統(ELB)及漁船監控系統(VMS),掌握我國籍漁船在公海進行漁撈作業的情況。
林頂榮說,漁船有各自商業機密,不適合對外提供相關航行軌跡,至於電子觀察員制度,漁業署已研議中。(編輯:李亨山)1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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