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高階晶片關稅上路 KPMG提醒台廠控管成本、關注談判走向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116 09:46:10)美國總統川普於美東時間1月14日宣布將於1月15日起對半導體高階晶片和內含高階晶片的半導體衍生產品加徵25%進口關稅,下一步美國將主動與主要晶片生產國(例如台灣、韓國、日本等)談判,希望透過協議,確保供應鏈、投資與製造能夠更多回流或支持美國本土半導體產能。若這些協議在180天內無法完成,美國可能擴大半導體課徵關稅適用範圍。
美國白宮發布最新的總統公告主要是援引《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款,對部分高性能半導體產品課徵25%的進口關稅。根據公告,課稅範圍以《總統公告》附件一所列之特定半導體產品為限,並僅適用於符合特定性能標準的3項美國HTS編碼貨品,包括:
• HTS 8471.50:高階運算設備相關之晶片模組
• HTS 8471.80:資料處理設備部分高性能半導體項目
• HTS 8473.30:資料處理設備零組件,包括特定高階晶片零件
同時,公告亦明確列出多項不適用 25% 關稅之豁免用途。若晶片最終用途符合以下情形,得排除於課稅範圍之外:
• 用於美國境內資料中心
• 用於美國境內之維修或替換用途
• 用於美國境內的研究與開發活動
• 供美國新創企業 使用,或用於非資料中心的民生工業應用
• 用於美國境內之消費性應用(非資料中心)
• 用於美國公共部門
• 或其他可強化美國科技供應鏈、或提升美國境內製造能力 的用途
此項政策顯示,美國在強化半導體供應鏈安全的同時,也保留一定彈性,以確保關鍵產業及研發活動不受影響。
此外,本次總統公告亦同步針對「關稅疊加規則」(Stacking Hierarchy)制度進行說明,明確界定各類關稅之適用順位與排除機制,重點如下:
首先,凡屬本次半導體232條款課稅範圍的貨品,不再適用其他既有232條款關稅措施。然而,若產品是因為用途符合豁免條件而不需繳納本次25%半導體關稅,美國海關認定其仍可能須適用其他既有232條款。
其次,公告指出,課稅範圍的貨品將排除適用IEEPA對等關稅(Reciprocal Tariffs),以及加拿大、墨西哥芬太尼IEEPA關稅,但中國芬太尼IEEPA關稅、 301條款關稅及反傾銷稅(ADD)與反補貼稅(CVD)等既有貿易救濟措施仍照常課徵。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張智揚說明,本次公告雖已公布適用範圍的產品稅則號列,但整體仍屬政策方向的宣示,實際執行細節尚未完全明朗。尤其是豁免用途之認定,後續是否會發布細節指引或產品美國HTS編碼,企業在現階段難以據此判斷是否能完全排除於25%關稅之外,因此須持續觀察後續法規與行政命令的發展。此外,未來台美之間的協商進展與可能達成的貿易協議內容,亦是值得企業密切關注之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