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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 KPMG:應留意的營業稅課徵議題
發稿時間:2026/04/23 11:27:31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423 11:27:31)行政院會日前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賦予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金融機構兼營VASP業務及穩定幣發行的專法法源依據,一方面取代過去VASP依洗錢防制法登記經營,及金融機構依主管機關規定兼營VASP業務的相關規範,並開啟國內發行穩定幣機制。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陳志愷表示,專法的實施,將促進我國虛擬資產市場健全發展,吸引金融機構及相關業者投入VASP業務及穩定幣發行,其在營業稅課徵適用上,將依是否構成專屬金融本業,亦即主管機關是否限制非金融機構不得經營的情形而有不同。
其中對於VASP業務,雖具有金融服務提供性質,但經營者尚不以金融機構為限,如可認定為非專屬金融本業,應課徵「加值型」營業稅,適用稅率為現行5%徵收率,進項稅額可以自稅額中扣抵;如為金融機構兼營,其進項稅額扣抵應依規定比例或方式計算。
然而,對於穩定幣發行,專法草案雖未明文限制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但考量業務涉及向大眾吸收資金情形,乃規定應符合的資格條件由主管機關金管會會商中央銀行訂定,未來仍不無限定僅金融機構能夠發行的可能。此時,如認定發行穩定幣構成專屬金融本業,應課徵「非加值型」營業稅,適用稅率2%,進項稅額不能自稅額中扣抵。需注意穩定幣如限定僅銀行業能夠發行,適用稅率可能會是專屬銀行本業的5%。
陳志愷表示,VASP的營業稅課徵,取決於主管法規是否訂有非金融機構或銀行不得經營限制,特別是穩定幣發行。從事相關業務的業者,應留意未來業務開放程度相應的營業稅法非專屬金融或銀行本業適用範圍規範,以正確掌握稅負負擔的經營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