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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消費產業稅務風險全面升級

發稿時間:2026/05/06 10:59:16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506 10:59:16)隨著數位經濟與多元支付模式快速發展,消費產業的營運型態日益多樣,從社群導購、網紅行銷、跨境代購,到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 BNPL)交易模式,皆已成為帶動銷售的重要工具。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李嘉雯提醒,財政部近期陸續發布多項賦稅新聞及規定,說明稅捐稽徵機關已同步升級查核手段,消費產業的稅務管理刻不容緩。

生成式AI輔助查稅上路

財政部所屬國稅局已開始實際運用生成式人工智慧(AI)工具輔助稅務查核協作分析龐雜稅務資料,並將蒐集資料運用 AI 分析解讀。近期即有業者因營業稅申報數據顯著偏低,遭查獲漏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超過新臺幣2,000萬元,不僅補徵營業稅,亦遭裁處高額罰鍰。由於 AI 分析已可快速辨識異常交易模式與不合理稅負結構,傳統仰賴人工抽樣的查核方式正逐步被數據分析取代。消費產業如零售、電商、餐飲或服務業,若長期稅負明顯低於同業水準,將成為系統鎖定的高風險對象。

網紅課稅規範正式發布 注意免罰期限

在社群媒體與影音平台盛行下,個人網紅已成為消費市場的重要推廣管道。財政部於114年12月正式發布「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明確界定網紅自平臺取得的廣告分潤、訂閱費、直播分成及觀眾打賞,屬於「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須依台灣稅法扣繳完稅或申報納稅。該規範並針對跨境平台收入訂定台灣來源所得的計算方式,原則上可採 50% 認定為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或由納稅義務人提出證明文件核實計算。稅務機關提醒,網紅若達「經常性提供勞務」且單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目前為5萬元),即須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此一制度化管理,意味品牌、平臺與網紅之間的金流關係將更透明,境內 、外平臺透過網紅導購、分潤合作進行行銷時,亦須留意相關稅務遵循。考量作業規範實施初期,平臺及網紅恐不熟悉相關規定,因此以115年6月30日以前為輔導期間,如平臺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扣(免)繳憑單或網紅有未依規定申報網紅收入,只要在該期限以前自動補繳及補申報,僅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代購發票開立義務明確化

在海外代購與社群接單模式盛行下,國稅局再次強調代購業者的發票開立義務。稅務機關指出,營業人若以自己名義代客購買商品並交付委託人,依法視為銷售貨物,除代購佣金外,亦須就代購貨物的實際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於備註欄註明「代購」。實務上僅對佣金開立發票、將商品價款視為代收代付的作法,已被明確認定為高風險行為。國稅局也呼籲業者自行檢視過往申報情形,把握在未被查核前主動補報補繳的免罰機會。

BNPL交易納入稅務查核

除社群與電商模式外,近年快速成長的先買後付(BNPL)服務,也已成為稅務查核關注焦點。國稅局說明,BNPL交易中,消費者仍是向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營業人應於銷售時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不得因由BNPL業者代墊款項而延後或規避開票。同時,BNPL業者向營業人收取服務費、向消費者收取分期手續費部分,也各自負有開立統一發票的義務。稅務機關將透過金流資料蒐集與比對,防堵營業人藉由BNPL架構短漏報收入。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李嘉雯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李嘉雯

李嘉雯總結,綜合觀察近期政策動向,從AI查稅、網紅課稅、代購發票開立義務到BNPL交易納管,顯示稅務機關已逐步掌握消費產業的數位金流與交易模式。無論是零售通路、品牌商、電商平台,或提供高單價商品與服務的業者,皆須重新檢視自身的發票制度、收入認列與稅務內控制度。面對日益精準的智慧查核時代,及早因應與合規,已成為消費產業不可忽視的經營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