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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網路借貸平台 金管會劃4紅線

2016/4/14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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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4日電)因應P2P網路借貸平台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劃出 4道紅線,包含不得涉及發行有價證券、資料蒐集須符合個資法、僅提供金流中介服務以及不得有暴力討債行為。

金管會表示,依現行法令,網路借貸業務目前非屬金融監理法令所規範特許業務,提供服務的平台業者,亦非金管會監理的金融機構。

不過,觀察國外對於P2P多已進行管理,且為避免P2P作業有違法行徑,金管會劃出4道紅線,明定P2P業者不得有以下行為:

首先、不得涉及證券交易法「發行有價證券」、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等行為。

其次、資料蒐集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規定,不得違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避免個人資料外洩等侵害權益事項。

第三、只能作為提供金流中介服務,不得直接或間接吸收社會大眾資金,涉及銀行法「收受存款」、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收受儲值款項」等行為。

第四、債權催收服務,不得有暴力討債等不當的債務催收行為或以騷擾方法催收債務等情況,且不得違反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法令規定。10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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