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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箋藥遺失補領要自費 新制6月上路

2018/5/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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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日電)健保署公告修正全民健保醫療辦法,增訂沒帶健保卡就醫者,不能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且慢箋藥物若遺失,再領藥的醫療費用要自行負擔,新制6月上路。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經徵詢各界意見後,今年4月27日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在相關條文中增列保險對象應遵從醫囑,接受轉診服務,作為推動分級醫療、落實轉診就醫模式。

健保署醫務管理組長李純馥今天受訪表示,未修法前,民眾就醫有時會有疑慮,如過去規定住院要留置健保卡,常造成病人跟醫院糾紛,醫院也要擔負保管責任。修法後,住院就不用再押健保卡。

過去民眾若沒有帶健保卡就醫,仍可開慢性處方箋,且病人若自訴慢箋藥物遺失,也常會要求重開,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李純馥說,新制規定,沒有帶健保卡就醫者,因查詢不到過去就醫紀錄及給藥資料,不允許再開慢箋,亦即要開慢箋者,一定要帶健保卡。若慢箋領藥後藥物遺失,因民眾有保管責任,若要重開藥物,健保也不予給付,此項新制從6月1日上路。

另外,精神疾病、失智症者需長期用藥,但可能因故無法親自就醫,必須由家屬領藥;但過去受限法令規定,家屬領藥常遇困難。新法也增訂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以及失智症病人,得由他人代為陳述病情領取藥物,這項新制也在6月1日上路。(編輯:梁君棣)10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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