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學術交流涉機密應配套
2014/5/29 19:37
(中央社記者周羿伶台北29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言人吳美紅今天表示,兩岸學術交流涉及到科技機密等,主管機關或委託單位應該要有建制和配套。
繼中央大學教授陳錕山被指轉往大陸「遙感科學國家重點實驗室」任職後,民進黨籍立委蕭美琴昨天點名,海洋大學教授高聖惕、中研院研究員宋燕輝、政大國關中心研究員劉復國3人,擔任中國南海研究院特聘研究員,恐引發疑慮。但3名學者接受媒體訪問時,否認涉及國安疑慮。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29日召開例行記者會,吳美紅回應記者提問時說,兩岸學術交流若涉及到科技機密或保護事宜,主管機關或委託單位應該要有建制和配套。
吳美紅表示,針對陳錕山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和相關內容,有規定國人不得擔任大陸黨、政、軍職務,主管機關教育部已就陳錕山是否違反兼職等問題做查處。
她說,陳錕山案是否有洩漏國防資料等,涉及刑法和國家安全法等刑事責任,應由司法機關偵查處理。
吳美紅指出,媒體報導劉復國等3名台灣學者,應由主管機關釐清3人所擔任的職務和機構,是否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範;涉及公務人員資格等問題,也是由服務機關認定和了解有無違反兼職規定。10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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