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復職再犯案 監委籲檢討
2014/6/20 17:25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0日電)監察委員趙昌平今天表示,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曾遭彈劾、休職處分,不適任的法官復職後又犯案,他呼籲應檢討相關問題。
監察委員高鳳仙、趙昌平、黃煌雄調查指出,胡景彬擁有3名妻子、同居人和6名子女,人頭戶名下財產高達新台幣3億多元,涉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並藉由職務審判之便收賄、詐欺,做出偏頗或不公正的判決,經檢察官在民國102年8月29日聲請羈押獲准,嚴重傷害司法人員形象。
胡景彬多年前曾因涉犯重利罪遭監察院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給予休職3年的處分,後來復職後又涉及貪瀆案件,今天第二度遭到監察院彈劾。
趙昌平說,胡景彬是非常資深的司法官,曾在一、二審擔任法官;民國89年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投資建設公司、地下錢莊、牟取高利貸,並接受招待出入有情色的酒家飲酒作樂,遭休職3年後,復職擔任台南高分院法官。
他說,胡景彬從事司法工作,可能比任何其他公務員,對人民權利、法治社會有深遠的影響。
趙昌平說,胡景彬曾遭到彈劾,依照現行規定,休職期滿可以回任,但胡景彬是因為不適任法官而被休職,後來又回任,「非常不適當」。
他建議考試院銓敘部、司法院、法務部等單位,好好檢討這個問題。10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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