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修法加重虐童刑責 立院今拚三讀

2019/5/10 09:2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0日電)加重虐童刑責是朝野立委與社會的共識,但就虐童致死或致重傷刑度要多重,許多立委提出修法版本;歷經9日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的朝野協商,已有初步共識,保留條文今天將在院會處理,力拚三讀。

加重虐童刑責,朝野立委對於是否要放寬受害者年齡,虐童致死最高刑度是否可到死刑、「凌虐」定義等,產生3大主要爭點。

立法院長蘇嘉全9日召集朝野協商,處理虐童加重刑法修法等部分,朝野立委與官員對於保護對象年齡從16歲提高到18歲、凌虐定義達成共識,但就虐童致死是否判死刑等條文沒有共識,保留待今天院會處理。

關於凌虐定義,9日協商時,達成共識的版本為法務部建議修正版,要在刑法第10條增訂條文,「稱凌虐者,謂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為。」

現行刑法第286條規定,「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意圖營利,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現行刑法第286條文,沒有凌虐致人於死或重傷的結果加重犯規定,因此多名立委提出修法版本,例如致人於死部分,有版本是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有的則是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部分在昨天的協商時並未達成共識,今天將交由院會處理,力拚三讀,完成修法程序。(編輯:林興盟)108051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