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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阻改造槍枝氾濫 立院初審納管操作槍

2020/4/15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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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5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再區分制式、非制式槍械;為遏阻改造槍枝氾濫,也將市面上容易取得的「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內政部長徐國勇、警政署長陳家欽、刑事警察局長黃明昭等人列席。

徐國勇口頭報告時指出,現行查獲具殺傷力的違法槍枝,多屬非制式槍枝,且殺傷力不亞於制式手槍,因此沒有區分的必要;內政部統計,近5年持用「改造槍枝」的各類犯罪,所占比率高居9成,是作案槍枝最主要來源。

初審通過條文中,修正「槍砲」定義,增加「制式或非制式」文字,將所有具殺傷力的各式槍砲,無分非制式與制式的差別,只要會致人於死,刑責均以較重刑度論處,若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手槍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

國內部分廠商意圖規避關於模擬槍須具備「打擊底火」的要件,製造出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的玩具槍商品,並自稱「操作槍」,流通在實體店面、網路商城間,讓不法分子能輕易取得,只要以簡易機具即可改造成具殺傷力的火藥式槍枝,產生管制漏洞。

初審通過條文中,針對「模擬槍」的定義,刪除「打擊底火」要件,修正為「類似真槍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同時也加重罰則,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公告查禁的模擬槍者,處新台幣250萬元以下罰鍰,但專供外銷及研發並經警察機關許可,列冊以備稽查者,不在此限。

另外,多位原住民立委指出,因修法後不再區分制式、非制式手槍後,恐影響原住民使用獵槍權益。因此會議最後,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本案在院會討論前須經朝野協商,並須另待第20條(原住民自製獵槍、漁槍相關條文)修正提案經院會逕付二讀後,再與今天審竣的各案併案協商。(編輯:蘇龍麒)10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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