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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案修刑法 犯重罪精神病患監護期至少10年

2020/5/2 14:37(5/2 18: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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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祥台北2日電)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被告一審無罪,各界譁然。國民黨立委萬美玲今天提案修正刑法第87條,患有精神疾病如犯本刑為死刑等重罪,其監護期間應至少10年以上,讓精神疾病不再成為重罪犯保護傘。

萬美玲表示,殺警案的一審判決引起各界譁然,除了受害者為警察外,無罪判決跟民眾的期待實在落差太大,但仔細研讀判決理由後,可以瞭解審判法官也是依據現行法律規定,依職權作出判決。

萬美玲指出,現行刑法對於患有精神疾病犯罪嫌疑人給予相對的保障,但法律仍應該以保護多數人為原則,對於犯下重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被認定患有精神疾病,法院給予無罪判決後,其強制治療期限最長僅有5年根本不夠。

萬美玲認為,現階段的社會安全網是否能確保這樣的犯嫌回到社會後,不會再有下一個受害者,令人質疑,且此例一開,最令人擔心的還是模仿效應,精神疾病更恐成為不肖罪犯的保護傘,因此現行刑法確實有修正的必要。

萬美玲表示,犯下輕罪的精神疾病患者,強制就醫期限維持現行的5年以下已經足夠,但對於犯下重罪的病患,就有必要更長的時間讓他們接受治療,因此她將提案修正刑法第87條,明定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如犯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其監護(強制就醫)期間應至少為10年以上。

她說,希望藉此修法讓精神疾病不再成為重罪犯保護傘,讓想透過患有精神疾病作為脫罪或減刑的不肖罪犯,不敢心存僥倖。

小燈泡媽媽、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認為,這起被告明明就有長期就醫的記錄,「我們的體制卻仍漏接這些受精神疾病所擾的病人」。

她說,從宣判後的幾天內,看到非常多行政官員公開喊話批評判決、直接針對個案評論,這樣的舉動把所有壓力推向司法,無疑是行政部門的卸責。

王婉諭說,從制度面上來說,包括警察人力、裝備的不足,醫院到社區之間照護欠缺足夠連續性,個案管理平台及人力嚴重不足,精神疾病者所需的衛政、勞政、社政各種資源也整合不足。

她並質疑,為什麼社安網施行這麼多年,卻仍然無法阻止這樣的憾事發生;若是社安網明顯有不足,應該積極思考如何補足的可能性,而不是將風險再度讓社會大眾去承擔。(編輯:楊凱翔)10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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