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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以下兒少偏差行為觸法 由社福及教育機構輔導

2020/6/2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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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7日電)12歲以下兒童觸法,19日起不再移送少年法院。內政部已公告「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草案,兒少若有參加不良組織、鬥毆等15種偏差行為,由社福或教育機構輔導。

政務委員林萬億今天受訪時表示,草案預告期已經結束,目前正在收集各界意見,草案所規定的偏差行為定義,仍有可能進行調整。該輔導辦法將與司法院會銜後,最晚將於7月中公布實施。

少年事件處理法去年修法通過,12歲以下兒童觸法事件,不再移送少年法院,本月19日施行。法院進行中的220名兒童,依個案,由社福及教育機構銜接保護輔導。

林萬億指出,訂立「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草案的目的,一是因應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7到12歲兒童觸法不再移送少年法庭,需有由社福及教育機構接手輔導的法源依據;二是針對0到18歲兒少的偏差行為,進行預防與輔導。

林萬億說,草案整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少事法與強迫入學條例等相關法律,列出需進行輔導與預防的偏差行為。

根據目前預告的草案版本,兒童與少年的偏差行為包括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參加不良組織、加暴行於人或互相鬥毆未至傷害、賭博財物、深夜遊蕩、逃學或逃家、吸菸、飲酒、嚼檳榔等15項行為,條目內容還有可能微調。

林萬億表示,對於兒少的偏差行為,將分流與分工輔導,12至18歲少年,違法部分的行為仍交由少年法院處理,偏差行為則依少事法規範,交由少輔會、教育與社福單位輔導;12歲以下的兒童各類偏差行為,則是由教育與社福單位輔導。(編輯:郭無患)10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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