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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陳隆翔獲判不受懲戒 監院:依法提起再審

2020/6/30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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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30日電)遭監察院彈劾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今天獲職務法庭判決不受懲戒。監察院表示,職務法庭的判決,違反公平審判原則,逾越司法權的分際,嚴重侵害監察院憲法職權,將依法提起再審。

偵辦曲棍球協會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件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去年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今天判決陳隆翔不受懲戒。職務法庭認為,陳隆翔在曲棍球案未論述偽造押署罪名,並無違反辦案程序的違失;扣案的「彰化縣立體育場活動組」圓戳章是否屬於公印、被告李姓女子是否構成侵占,都屬法律見解範疇,不得作為懲戒事由。

另外,監察院去年彈劾後,同年7月2日又函送調查報告併案審理,職務法庭認為,併案調查報告未經監察法第8條第1項後段規定的彈劾審查程序,併移送程序並非合法,無從併案審理。

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職務法庭判決違背法令,已逾越司法權的分際,嚴重侵害監察院憲法職權。職務法庭將陳隆翔違失責任任意切割。

監察院指出,將依法官法規定提起再審,希望再審法院能依法公正審理。若再審法院仍維持原判決,確認懲戒效力僅及原判決所列違失,陳隆翔其他未經審理的重大違失,監察院將依法審酌另案提出彈劾。

針對職務法庭認為,陳隆翔於緩起訴處分書就印領清冊應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漏未認定及論述雖有疏失,但非情節重大。監察院表示,法務部應就職務法庭所指違失部分,切實監督檢討。(編輯:林興盟)1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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