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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同婚困難多 監委申請調查

2021/6/2 18:46(6/2 20: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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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日電)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已2週年,但至今跨國同婚仍遇到許多困難。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王幼玲今天接受台灣伴侶權益促進聯盟陳情後,決定啟動調查,保障跨國同性婚姻自由的基本人權。

紀惠容、葉大華、王幼玲晚間表示,本案涉及人權保障的國家義務,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婚姻自由、家庭團聚、探視、照顧等議題,相關機關是否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意旨執行、相關機關有無消極不作為、後續配套措施規劃與辦理情形為何等,已申請自動調查,瞭解無法辦理登記的癥結問題,保障跨國同性伴侶婚姻自由的基本人權。

伴侶盟陳情指出,跨國同性伴侶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實質要件與行政措施,仍面臨許多問題,內政部、大陸委員會發布的函釋疑有違憲,因而戶政機關拒絕多數跨國同性伴侶,在國內合法登記結婚等事宜,已剝奪跨國同性伴侶婚姻自由的基本人權。

伴侶盟表示,今年3月祁家威與馬來西亞籍伴侶要求登記結婚,法院判決大安戶政事務所敗訴,卻持續消極不作為,導致眾多跨國同性伴侶,仍無法在台灣登記結婚。

伴侶盟指出,在疫情肆虐全球的期間,許多跨國同性伴侶因遲遲無法享有婚姻自由,導致家庭無法團聚,內政部的行政怠惰,已造成多對跨國伴侶喪親卻無法探視、傷病卻無法照顧等困境。

伴侶盟表示,與跨國同性伴侶這2年來,多次向內政部反映跨國同性婚姻的議題,但內政部始終稱「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主管機關是司法院,內政部只是依司法院指示辦理登記。

伴侶盟說,但司法院多次反駁這種說詞,日前司法院秘書長在立法院備詢時也重申,政府各機關必須本於法律確信去處理職責業務,結婚登記並非司法院業務,司法院的角色只提供法律意見供參。(編輯:蘇志宗)1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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