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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市研擬基隆嶼磯釣 魚體限20公分以上

2016/4/19 16:23(4/19 17: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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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19日電)基隆市府今天通過「基隆市娛樂漁業島礁磯釣自治條例」草案,規定基隆嶼附近島礁釣獲的魚隻,若未滿20公分,應立即放回海中,違者最高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廢止島礁磯釣證。

市府先前研擬開放基隆嶼附近海域等18座島礁,16歲以上民眾可持證件申請海上島礁磯釣證,申辦一次以兩年為限,費用新台幣500元,另收取相關規費。

為讓漁業生態能永續發展,市務會議今天通過基隆嶼等18座島礁,釣獲的魚隻若未滿20公分,應立即放回海中,不得攜回,但雀鯛科及舵魚科的柴魚不在限制內。

產業發展處海洋事務科長蔡馥嚀表示,民眾若違反規定,除沒入該航次所有漁獲外,並處新台幣1萬到5萬元罰鍰,及廢止磯釣證,須滿1年後,才能重新請領。

草案也規定,釣客若破壞島礁礁體、亂丟垃圾,或未穿戴合格救生衣及防滑釘鞋,可處5000元到2萬5000元罰鍰,累積5次違規,得廢止磯釣證。另外,未領有磯釣證的釣客,若前往島礁垂釣,最高可罰10萬元。

市府為維護釣客安全,也針對娛樂漁業漁船訂定嚴格要求。草案規定,每座島礁釣客不得少於2人,登礁前應提供對講機,隨時掌握人員動態,載客從事島礁磯釣期間,應配置船員(含船長)3人以上,且船員不得從事磯釣,若違反規定,處漁業人2萬到10萬元罰鍰,並註銷年度島礁經營,2年內不得申請。

蔡馥嚀表示,草案將函請市議會審議,通過後陳報行政院核定,最快可在9月公告實施。10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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