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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春節哄抬停車費 中市府訂收費上限

2018/1/24 16:07(1/24 17: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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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4日電)春節期間逢甲商圈人潮多,常有民眾投訴當地停車場業者任意漲價,台中市交通局今天表示,經邀停車場業者座談協調後決定,每小時以50元為上限,單次則以300元為上限。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每逢連續假期逢甲等熱門商圈停車位供不應求,前市府時期,曾核定最高每小時80元、單次400元的高額費率,但仍有民眾經常投訴業者哄抬停車費,對逢甲商圈形象也造成傷害。

王義川指出,台中市長林佳龍上任後,交通局檢討停車費率標準,105年起調降費率並制定連續假期收費標準,計時以每小時50元為上限,計次則以單次300元為上限,今年仍比照這項標準實施,同時邀集業者參加座談會加強溝通,除要求依費率收費外,並應於停車場明顯處清楚標示費率,提醒消費者注意。

王義川強調,為維持逢甲商圈周邊停車場秩序,春節期間台中市停車管理處將加強稽查,除要求業者確實標示費率,如查獲恣意哄抬費率等未依公告費率收費情形,將依停車場法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並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可勒令停業,甚至得廢止停車場登記證,呼籲業者遵照辦理。

對於尚未取得停車場登記證的業者,交通局也呼籲,經營收費停車場須依停車場法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營業收費。非法經營者將一併列入加強稽查取締對象,違者將處負責人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春節期間將嚴格稽查,也歡迎民眾檢舉。10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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