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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審查參選人 5人違反規定取消資格

2018/10/3 12:14(10/3 13: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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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3日電)台東縣選委會審查年底選舉參選人資格,包括時代力量縣議員參選人林淑玲等5人,因保護管束中、假結婚、貪污等違反選罷法規定,取消參選資格。

台東縣選委會日前審查縣長、鄉鎮市長、縣議員、鄉民代表、村里長參選人的資格。

台東縣選委會表示,縣長部分,民進黨參選人劉櫂豪和國民黨參選人饒慶鈴,資格都無問題。

縣議員部分,時代力量提名參選人林淑玲,因公然侮辱案今年3月間被判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林女因未提起上訴,判刑定讞,從107年4月9日至109年4月8日保護管束。根據選罷法第26條之5「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村長部分,登記卑南鄉和大武鄉同為吳姓的參選人,2人皆因貪污案雖被判免刑,但因貪污案判刑定讞,根據選罷法第26條之2不得參選。

鹿野鄉陳姓村長參選人因和中國大陸女子假結婚,今年3月間被台東地方法院判刑4個月,易服勞役從民國107年8月至108年5月14日,因執行尚未完畢,根據選罷法第26條之4不得為參選人。

另外,綠島鄉林姓村長參選人因同時登記參選村長和代表,根據選罷法第25條,同時登記2種候選人,登記無效。

台東縣選委會表示,除林淑玲是參選縣議員部分,報請中央選委會取消參選資格外,其餘由縣選委會直接通知取消參選資格。(編輯:陳政偉)10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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