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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101年4月2日後違建 強制拆除將收費

2019/12/1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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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1日電)基隆市議會11月29日通過「基隆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賦予市府法源依據收取強制拆除費用,適用對象為101年4月2日以後違建,收費標準則由市府另定。

市府都市發展處長徐燕興今天表示,違章常見樣態有頂樓增建等,頂樓增建居室一般拆除費用概算為新台幣13萬元,一樓增建遮雨棚4萬2500元,一樓增建廚房1萬4000元,不過,確切拆除費用仍須依現場面積、材質等因素計算。

依據條例規定,適用對象為民國101年4月2日以後新建、增建、改建、修建,且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經查報認定應強制拆除的違章建築,拆除費用得依條例規定,向違章建築物所有人收取。

條例並規定,強制拆除的違章建築物,拆除費以應拆除部分的違章建築構造類別及拆除面積計算收費,收費標準由市府另定,此外,拆除費用經市府核定後,以書面通知違章建築物所有人,並限期30日內繳納,拒絕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市長林右昌指出,違章建築市府拆不勝拆,年度拆除預算有限,條例通過後,民眾必須負擔拆除費用,除遏止違建案產生外,也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升市民生活安全品質。

林右昌說,基隆市美麗城市環境改造四法,包括景觀自治條例、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廢棄車輛清理自治條例、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市府需政策工具以維護城市環境與市容景觀,市民才能有好的生活品質。(編輯:李錫璋)10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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