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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憂漁電共生抬高魚塭租金 南市府:審查納考量

2022/6/13 17:49(6/13 19: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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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養殖漁民擔心漁電共生政策可能造成魚塭租金上漲,台南市政府13日發布聲明指出,市府在審查案場申請時,會將土地取得租金等因素納入考量。(台南市政府提供)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傳真  111年6月13日
針對養殖漁民擔心漁電共生政策可能造成魚塭租金上漲,台南市政府13日發布聲明指出,市府在審查案場申請時,會將土地取得租金等因素納入考量。(台南市政府提供)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傳真 11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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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3日電)台南市有養殖漁民反映,政府推行漁電共生政策可能造成漁塭租金上漲,台南市政府今天發布聲明指出,市府在審查案場申請時,會將土地取得租金等因素納入考量,以維護漁民權益。

台南市政府指出,漁電共生法令限制嚴謹,綠能業者承租或購地後,除了設置光電設施,無論室外型或室內型養殖案場,都必須有養殖事實,市府審查核發漁電共生案場時,會要求業者在原承租漁民同意配合新養殖模式的條件下,以原租金標準或更優惠租金,優先由原養殖漁民承租養殖。

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指出,漁電共生直接利害關係主體為魚塭地主及承租養殖戶,中央政策也規範綠能業者進場須取得地主與養殖戶雙重同意,且公版契約也訂定既有養殖戶優先承租權,以保障漁民工作權及維持魚塭持續生產。

經發局指出,目前中央規定,專區計畫建議人於計畫中皆須敘明養殖合作及光電配置模式,包含審查後進行環社檢議題辨認、初步可行性評估,經發局針對業者是否確行三方契約,除要求切結外,報告書也需就排除糾紛章節等部份進行可行性評估,再由農業局會進行專案計畫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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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農業局指出,市府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以落實農地農用為原則推動設置漁電共生案場,在維持養殖生產前提下,分為「室內養殖屋頂型」及「室外養殖地面型」2種模式,利用室內養殖場屋頂、室外魚塭堤岸、引水渠道設置綠能設施,達到養殖與綠能雙贏。

農業局指出,無論室外型或室內型養殖案場皆須具養殖事實,本身不具養殖專業的綠能業者,仍須尋求相關技術及人力,以維持20年期間整體運作,相對保障在地就業機會。(編輯:卞金峰)11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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