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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院裁定大飯核電廠不准重啟

2014/5/2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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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21日專電)日本關西電力公司大飯核電廠3、4號機組被周邊居民控告安全對策不充分,福井地方法院今天判決不准重啟運轉。這是2011年福島第一核電廠核災後,法官判決核電廠不能運轉首例。

位於福井縣的大飯核電廠3、4號機組在2011年3月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核災之後,前年重啟運轉,但去年9月進入定期檢修,目前處於停止運轉狀態。

這座核電廠周邊189名居民向法院控告,以「抗震設計標準當中對於地震搖晃程度的設定不嚴謹,核反應爐的冷卻方法等安全對策不充分」為由,要求核電廠不能重啟。

對此,關西電力公司反駁說:「安全無虞。」

福井地方法院法官(木通)口英明今天判決指出,原告是住在大飯核電廠方圓250公里內189人當中的166人,法院裁定關西電力公司不准重啟大飯核電廠3、4號機組。

有關包括大飯核電廠在內的日本核電廠是否重啟運轉,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正在進行安全審查。福井地方法院今天的判決預料將對核安討論帶來影響。10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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