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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威脅違法 美最高法院審理

2014/12/2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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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華盛頓1日綜合外電報導)在臉書(Facebook)上威脅他人是否可被起訴,還是受言論自由保護,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今天面對這個難題。

在網路時代表現自由的關鍵考驗中,1名男子因在社群網路上對分居妻子做出死亡威脅而遭定罪判刑,9名大法官今天聽取本案的口頭辯論。

伊隆尼斯(Anthony Elonis)因在臉書上張貼饒舌歌詞式威脅,被判處有期徒刑。

在長達7年婚姻破裂後,伊隆尼斯在臉書上貼文:「愛妳的方法有1種,但殺妳的方法有千百種。直到妳的屍體被糟蹋、浸在血海、千刀萬剮,我才會罷手。快去死吧!婊子。」

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表示:「這聽起來像是威脅另一半的路線圖,以押韻表現,宣稱自己是個藝人,然後不會被起訴。」

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大聲朗誦饒舌歌手阿姆(Eminem)「'97 Bonnie and Clyde」的歌詞,阿姆在歌曲中描述將妻子屍體扔進湖中的場景。

羅伯茲問說阿姆是否有可能被起訴。美國司法部副檢察總長德瑞班(Michael Dreeben)表示,因為情況不同,所以阿姆不會被起訴。德瑞班指出,大家都知道阿姆是藝人,而且歌詞不是在他妻子尋求保護令時所寫的。

其他大法官表達起訴會傷害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言論自由的疑慮。

大法官伊蘭娜‧凱根(Elena Kagan)警告,任何判決都有可能會侵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權利。

她表示,政府提議的標準是「你應該知道自己的言論會引發恐懼,第一修正案通常不會使用這個標準」。

伊隆尼斯的律師表示,政府無法證明臉書上的言論有犯罪意圖。

伊隆尼斯因違反禁止散布威脅資訊的聯邦法遭定罪,被判處44個月徒刑。(譯者:中央社陳昱婷)10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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