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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昌達涉貪污案 雄院判無罪

2014/6/5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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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5日電)特偵組偵辦林益世案時,發現高雄市副議長蔡昌達涉嫌向業者陳啟祥勒索未遂起訴。雄院今天判處蔡昌達、股東顏萬成無罪。

特偵組偵辦林益世案時,另查出蔡昌達擔任高雄縣議員期間與天山資材公司股東顏萬成共謀,由蔡昌達出面向地勇公司陳啟祥要求將部分脫硫渣業務分給天山公司,陳啟祥當時因才剛給林益世新台幣6300萬元,經衡量後,拒絕蔡昌達。

檢方調查,如果蔡昌達向陳啟祥勒索得逞,5年利潤可達新台幣約10億元,雖然蔡昌達及顏萬成否認犯行,特偵組於民國102年8月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藉勢或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名,起訴蔡昌達及顏萬成,並移審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下午宣判,認定起訴罪證不足,判決蔡昌達、顏萬成都無罪。

判決書指出,檢方起訴指蔡昌達為協助顏萬成取得中鋼公司合約,於擔任議員期間利用議會總質詢向高雄市環保局施壓,要求對地勇公司實施大規模稽查等,並透過里長要求地勇等出讓脫硫渣。

高雄地方法院表示,合議庭開庭調查,認為地勇公司遭稽查與蔡昌達在市議會質詢無關,且天山資材公司於99年就曾向中鋼要求成為脫硫渣承包商,顏萬成所為只是單純尋求締約行為,並無強暴、脅迫、勒索、恐嚇等行為。10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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