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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向馬總統丟鞋 法官裁定不罰

2014/9/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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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日電)總統馬英九去年10月出席活動遭一名薛姓少婦丟鞋,警方將她移送法院。台北地院簡易庭認定她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不罰。

薛婦義務律師曾威凱在個人臉書(facebook)回應,「在你丟出鞋子的時候,就已經付了律師費,而且不罰。」

法院裁定指出,馬總統在去年10月20日出席台北市客家義民嘉年華主祭大典活動,在場薛姓婦人朝他丟鞋,但未擊中。警方依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將薛婦移送台北地方法院。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台灣目前常見的觀禮、大會或活動致詞,並非總統法定職務,也不屬於任何民選或官派公務員的「任何」法定職務。行政機關或活動主辦單位為達大會或活動風光開幕,而邀請民選或官派的公務員到場與會,依法不能率然以警方須為其長官規劃相關警衛措施,就把首長的作為定位為其法定職務。

法官認為,馬總統當時前往觀禮並致詞,並非是總統的法定職務,不符合「社維法」第85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以不當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者」的規定,因此裁定不罰。10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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