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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零安樂死 地方:沒錢養到死

2015/1/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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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黃國芳、楊思瑞23日綜合報導)動物保護法修法,2年後各地流浪動物收容所將全面「零安樂死」,部分縣市地方質疑「地方哪有經費養到死?」,也被迫研擬配套措施。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法後2年動物收容所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現行法律規定,動物收容所的動物經通知或公告超過12天無人認領、認養,就可宰殺。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動物保護課長邱蘭皓表示,修法後,執行前提應先制定飼主送交動物至收容所的規費、提高民眾任意棄養的罰則、民眾認養的獎勵措施,以及做好源頭減量的管控(結紮),才不會造成收容所狗滿為患。

邱蘭皓指出,若前提沒有事先制定,動物收容所再多,也關不了、養不起,且來自各地的流浪狗互相傳染疾病,即使消毒,也不易杜絕,死亡情形將無法控制。

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處長李朝全表示,要做到收容流浪動物「零安樂死」,需要有很多配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提高認養率、及老弱病殘流浪動物的安置問題。市府與動物保護團體合作多年,實施不少有效的辦法,去年只有336隻流浪動物被安樂死。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代理處長林澄清指出,縣府正積極在後龍鎮籌設占地1.9公頃的「苗栗縣生態保育中心」,預計今年9月可完工,未來現有3處收容所將納入縣級保育中心,不只照顧流浪動物,更致力動物、生態保育。10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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