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葉世文判19年 新竹及淡海案獲無罪

2015/3/20 19:16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八德合宜住宅等弊案,台北地院今天判葉世文19年徒刑。葉世文另涉新竹眷改土地案及淡海新巿鎮案則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決無罪。

合宜住宅案,北院依貪污等罪判處前桃園副縣長葉世文19年、禠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3317萬5000元。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4年6月,併科罰金90萬元、褫奪公權2年。遠雄建設副總魏春雄4年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褫奪公權2年。蔡仁惠6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褫奪公權2年。葉世文密友陳麗玲無罪。

判決指出,新竹眷改土地案部分,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葉世文、趙藤雄、魏春雄及蔡仁惠在100年度下半年,也就是葉世文時任營建署長期間內,就新竹眷改土地案有要求、行求及期約賄賂。

縱使葉世文在「卸任」營建署長職務後,就新竹眷改土地案有提供資料、告知投標時間,甚至要求趙藤雄等人給予「後謝金」等可議行為,因葉男已不在營建署長的職位,這些可議行為,尚無從與檢方所指的公務員職務上行為相連結,因此,難以用公務員職務上行為的行(收)賄的罪責相繩。

淡海新巿鎮案部分,法院認為葉世文身為營建署長,竟不思避嫌,為友人陳麗玲購屋而向建商友人討價還價,並請求免費裝潢,雖行為可議,但檢方提出證據不足以證明葉世文及陳麗玲有何藉營建署長之勢,使建商懼而降價並提供裝潢,且建商說,殺價及送裝潢是正常行為。

法院審酌,相關證據與構罪要件不符,因此判無罪。104032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