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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馬家結構債案 想再審又被駁回

2016/1/5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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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5日電)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婦被控結構債案,遭判刑各7年4月定讞。馬志玲等人二度聲請再審及停止執行刑罰,今天又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最高法院在民國103年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決馬志玲夫婦各7年4月徒刑確定。檢方根據醫院鑑定報告,認定馬志玲罹患重度失智症,已達心神喪失程度,依法准許馬志玲停止執行。杜麗莊則在同年8月6日入監服刑,泣訴不捨老伴退化,表示心中坦蕩,沒有對不起誰。

全案判決定讞後,馬家去年曾聲請再審被駁回。本件是由杜麗莊、馬志玲兒子馬維建等以金管會當年處理原則是無效的行政指導,會計師證詞顯有事實不符,律師陳世寬教唆偽證等6項理由,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高院認為,馬維建以輔佐人身分為父親聲請再審,程序不合法而予以駁回。至於陳世寬教唆偽證部分,會計師對財報的審查及相關證詞,原判決都已論述採用與否的理由,這些聲請再審的證據,都不足以動搖有罪確定判決,駁回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的聲請。

馬家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為,認定以會計師證述聲請再審,並不符合法定程序,將此部分撤銷後,自為裁定駁回抗告。10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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