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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酒後持汽油瓶 溪湖派出所前縱火

2016/10/31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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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彰化縣31日電)古姓男子酒後持裝汽油寶特瓶,到彰化縣溪湖鎮的溪湖派出所前縱火,一輛機車燒毀,檢方認為古男藐視執法機關,聲押獲准。

設籍埔鹽鄉的33歲古姓男子29日晚間10時25分,酒後到彰化縣政府警察局溪湖分局溪湖派出所前,潑灑汽油並點火引燃,員警見火光,立即用滅火器撲滅火勢,並當場逮捕古男,現場停放多輛機車,一輛遭燒毀。

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指出,古男有搶奪等前科,目前居無定所,29日飲酒後,持裝汽油的寶特瓶,到溪湖派出所前潑灑汽油並引燃,因派出所前停放多輛汽機車,若非警方立即控制火勢,後果可能嚴重。

彰化地檢署表示,檢察官戴連宏偵訊後,認為古男所涉刑法第173條放火罪嫌重大,且古男居無定所,有逃亡之虞,30日下午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當天晚間裁准。

彰化地檢署表示,古男到派出所前縱火,藐視執法機關,嚴重影響社會民心,承辦檢察官將深入追查,瞭解古男縱火動機。

警方則表示,古男先前常喝酒鬧事,縱火被逮後,呈現借酒裝瘋神情,並帶著酒氣直說「想吃牢飯」。10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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