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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簽約播偶像劇涉背信 詹仁雄無罪

2017/2/22 17:02(2/22 18: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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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知名製作人詹仁雄被控受託找平台播映偶像劇「PM10-AM3」,卻私下以自家公司與多家平台簽約,被檢方依背信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天認定罪證不足,判詹仁雄無罪。還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今天指出,待收到法院判決,經檢察官研議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PM10-AM3」是一部偶像劇,由藝人修杰楷、張兆志等演出。

檢方指出,新世界雲公司與詹仁雄合拍此劇,新世界雲是出資拍片者,擁有著作權;詹在民國101年間,經新世界雲授權與Yahoo、樂視網、MTV台及聯鑫等公司洽談播映,但實際簽約時仍應由新世界雲出面。

新世界雲指控,詹仁雄卻私下以自家公司野火娛樂名義,與樂視網等多家平台公司簽約,並收受播映費,於是控告他涉背信。檢方偵結後依背信罪嫌起訴詹仁雄。10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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