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見一次打一次 林郁方遭毆獲賠
2017/3/9 11:23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前立法委員林郁方2年前在新黨造勢晚會遭洪姓榮民毆打頭部、恐嚇「見一次打一次」等語,林郁方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洪姓榮民賠償新台幣12萬元定讞。
刑事部分,洪姓榮民日前陸續被依傷害罪、恐嚇罪,判處拘役10天、罰金4000元定讞。
判決指出,洪姓榮民不滿林郁方任立委期間協助處理國防部占用土地一事結果,民國104年8月22日晚間7時許,趁林郁方參加造勢晚會時,出手毆打林郁方頭部,使林郁方受外傷及腦震盪,經旁人勸阻後,仍以「以後我見一次打一次」等語恐嚇林郁方;林郁方後來報警提告。
洪姓榮民供稱,他只徒手打林郁方頭部一下,林郁方傷勢輕微,出言恐嚇是一時氣話,沒賠償必要,且自身患癌症,林郁方求償12萬元過高。
高院指出,洪姓榮民僅因陳情結果不如己意,就在公眾場合犯傷害及恐嚇犯行,確實已侵害林郁方身體權及自由權,審酌兩造資力及所得,判洪姓榮民應賠償12萬元,全案定讞。10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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