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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認定標準修法預告 礦權展限應環評

2017/5/2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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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日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預告,將位於特定環境敏感區位上的礦權展限及新增「天然氣儲存槽」開發行為納入應實施環評對象,另部分都市土地內開發行為則免實施環評。

環保署預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草案。

環保署表示,草案主要為重新檢視開發行為環境影響程度,影響程度較大者,落實要求實施環評;影響程度較小者,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法令管理。

應實施環評對象部分,將新增位於特定環境敏感區位上或達一定規模礦業權申請展限、核定或擴大及新增「天然氣儲存槽」開發行為、設置1萬瓩以上地熱發電機組。

免實施環評部分,利用再生能源且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的自用發電設備、位於重要濕地開發行為但經目的主管機關認定符合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允許明智利用項目、開發行為位於台糖釋出土地但土地規模在1公頃以下且經認定非屬優良農地且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完整都免實施環評。

另外,由於都市土地屬高度開發地區,考量都市計畫審議項目與環評審議多有重疊,部分都市內開發行為,包括高樓建築、大型購物中心及地下街等也可免實施環評。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劉宗勇表示,修正後免實施環評項目就回歸現有法規管制,5月底前將開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10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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