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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烈遭中選會罰60萬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處分

2017/6/8 11:46(6/8 12: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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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8日電)藝人楊烈去年總統大選投票日當天,於個人臉書張貼力挺總統蔡英文的文章,遭中選會裁罰新台幣60萬元。楊烈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北高行認為,楊烈於選舉投票日當天,在個人臉書貼文助選,屬投票日從事助選行為,已違法;不過,中選會對楊烈裁罰60萬元,裁量權行使有裁量恣意的違法瑕疵,因此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中選會要另外依法處分。

這起案件源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曾召開委員會議,會中針對在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遭民眾檢舉在個人臉書、電子看板為特定總統、立法委員候選人、政黨助選,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規定案件進行審議。

中選會當時指出,楊烈在投票日當天於個人臉書張貼「今天要選舉了!堅定信心不受任何干擾、威赫、誘騙!正確、勇敢選定總統:2號蔡英文,選定民進黨推選立委讓民進黨立委參選者在國會過半」等文字,違反總統選罷法第50條第2款及公職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依行政罰法規定,處60萬元罰鍰。10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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