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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幫捉贓 女子撿到手機據為己有遭法辦

2018/2/3 11:43(2/3 13: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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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3日電)陳姓女子拾獲手機未交由警方處理,豈料最近用手機拍照,卻不知資料同步上傳雲端遭失主發現。斗南警方循線查獲她到案,以侵占遺失物罪嫌函送法辦。

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今天發布新聞指出,家住古坑鄉的38歲陳姓女子,去年拾獲他人掉落手機,以為損壞未交給警方依拾得物品程序處理,卻將手機帶回家供小孩當玩具。

直到日前斗南警分局東和派出所接獲陳姓男子報案,指去年3月間在上學途中不慎遺失手機,但是近日遺失手機的GOOGLE雲端帳號,出現他人拍照上傳的不明照片,經檢視照片背景及地圖時間軸,發現是在古坑鄉一家麵包店。

警方根據線索會同報案人持相關證據資料,前往這家麵包店詢問是否有拾獲手機情事,原先陳姓女老闆否認,直到員警出示證據始坦承拾獲。

警方調查,陳女供稱去年拾獲手機時下著雨,以為手機已損壞,就直接帶回家給小孩當玩具,而未報警處理,直到最近發現可使用,就拿來拍照,不知照片上傳雲端,科技真進步還是被查到。

警方表示,陳女雖然與失主最後達成和解,但是全案仍以侵占遺失物罪嫌函送雲林地檢署偵辦。警方提醒民眾,在路上拾得他人遺失物品,請交由警方處理,切勿徇私處理,以免觸法。(編輯:孫承武)10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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