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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醉後砍死妻子 判賠岳母282萬元

2018/5/2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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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日電)台北市李姓男子酒後持刀砍妻16刀致死,高院二審依殺人罪判刑14年。李男的岳母另提民事訴訟,士林地院判決李男應賠償岳母精神慰撫金、扶養費共新台幣282萬元。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與妻子婚後多次爭執、互毆,民國105年11月,李男與妻子在住處飲酒後起爭執,持水果刀朝妻子頸部及身體猛力切割16刀,導致妻子傷重不治。

李姓男子的岳母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與扶養費,李男則主張案發時處於精神耗弱的無意識狀態,欠缺責任能力,不須負賠償責任。

士院依據醫院鑑定報告與全案事證,認定李姓男子並非在無意識的情況下殺害妻子,故意不法侵害妻子致死甚明,應負賠償責任,判決李男賠償岳母慰撫金200萬元與扶養費82萬餘元。

被害女子與前夫所生的女兒也向李姓男子求償,士院判李男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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