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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摩托車教練唬爛神 男判賠40萬元確定

2018/10/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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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5日電)有「亞洲車神」之稱的摩托車教練陳雙全,不滿張男在臉書指他是「唬爛神」等語,進而提告求償。高院判決張男應賠償4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

陳雙全向法院主張,他從事摩托車表演與教學達40年,在技術車界頗有名聲,曾參與已故演員柯受良的「飛越黃河」挑戰,報章媒體稱他是「亞洲車神」。

陳雙全主張,張姓男子從民國103年起,陸續在臉書指控他說謊、欺騙、造假、唬爛神,還誣指他未參加亞洲技巧摩托車比賽、作假欺騙車友、非金氏世界紀錄保持人。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張姓男子應賠償新台幣15萬元並道歉;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也採信陳雙全所提出的金氏世界紀錄證明書、亞洲技巧摩托車賽手冊及參加照片等事證,認定張男言論已貶損陳雙全社會評價。

二審也認為,張男另稱陳雙全出賣兄長、利用朋友、做生意不實在、使用暴力,但未提出任何根據或證明已盡合理查證之能事,以侮辱陳雙全人格尊嚴的言語貶損陳雙全評價,侵害陳雙全名譽權,應負賠償責任。

二審改判張男應賠償新台幣40萬元,並於臉書刊登道歉啟事10日,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0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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