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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被控誣告案辯論終結 二審4/24宣判

2019/3/28 12:55(3/28 14: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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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8日電)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壹週刊爆料收賄、索賄,林益世提告誹謗反遭控誣告,一審判刑8月。高院二審今天開庭,林益世表示絕對沒有誣告,全案辯論終結,將於4月24日宣判。

全案起於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民國101年間透過壹週刊爆料,指控林益世涉嫌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索賄8300萬元;林益世案發後控告壹週刊誹謗,反遭壹週刊提告誣告。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林益世收受陳啟祥給付的6300萬元及再要求給付8300萬元,案經媒體報導,非但未能誠實面對,還假司法之名混淆事實,浪費司法資源,依誣告罪判處8月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天上午開庭,在監執行的林益世被提解出庭應訊。

林益世辯稱,提告是針對報導指他收取6300萬元賄賂、索賄8300萬元,但6300萬元是陳啟祥贊助他選舉的經費並非賄賂,8300萬元部分已經法院判決無罪,是陳啟祥剪接錄音刻意營造索賄假象,希望法院還他清白。

公訴檢察官則表示,不管是收取賄賂、回扣或財物,法律與人民在乎的是違法取得,更何況林益世當初控告壹週刊時,完全否認收取6300萬元,如今才爭執是收取而不是收賄,請求法院判決有罪,並適度加重刑度。

林益世主張無罪,辯護人也認為無罪,表示一審判刑8月令人瞠目結舌,若二審法院認定有罪,也請量處最輕的刑度。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任內,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陳啟祥6300萬元,又在秘書長任內索賄8300萬元,另有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最高法院去年8月底以判決理由不備等為由,將收賄6300萬元部分發回更審,僅就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刑2年定讞,林已入監服刑。

此外,林益世被控索賄8300萬元,連同洗錢部分,因一、二審均無罪,最高法院依刑事妥速審判法,判決無罪確定。(編輯:張芷瑄)10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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