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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前殺嬰棄屍 未婚母殺人罪起訴

2019/4/29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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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魯鋼駿苗栗縣29日電)苗栗縣21歲劉姓女子未婚生子,因無力撫養又怕家人責罵,將出生不到1週男嬰,帶往土地公廟水槽淹死後棄屍草叢,全案經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殺人罪嫌起訴劉女。

苗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檢察官劉偉誠2月間指揮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偵辦劉姓女子涉嫌殺害親生男嬰案件,經率同法醫相驗男嬰遺體、查扣相關證物並訊問被告後,認劉女涉犯殺人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全案經偵辦團隊持續追查後事證明確,經偵查終結,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嫌對劉女提起公訴。

21歲劉姓女子去年12月間未婚產下男嬰,隔天即先行出院,數日後前往診所將男嬰帶回,在家中停留約半小時,又將男嬰帶往住家附近土地公廟,並在廟旁不鏽鋼水槽,將出生不到1週的兒子淹死,再以紅色塑膠袋包裹棄屍附近草叢。

由於男嬰出生2個月遲未報戶口,戶政單位聯繫衛生、警政系統,多次前往訪查,劉女起初以各式理由推託,聲稱「孩子送給網友照顧」,直到警方一一戳破謊言,她自知無法自圓其說,才坦承殺嬰棄屍,事後對犯行表示懊悔。

檢警尋獲男嬰遺體時,除小腿掌較完整,身體幾乎腐爛,僅剩骨架與部分內臟隱約可辨識。

檢警調查,劉女國中畢業後未再升學,數年前也曾有未婚生子紀錄,因男方犯強盜案入監服刑,孩子由男方家人領養;這次與另名男友交往懷孕後,男友神隱,劉女獨自生下小孩,擔心遭家人責罵,且無力撫養,才狠心殺嬰。(編輯:黃世雅)1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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