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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聽規勸毆傷8旬老翁 男子遭判2年10月

2019/5/8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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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8日電)屏東縣陳姓男子因心情不好,路邊撿石頭砸車洩憤,路過的8旬楊姓老翁看見上前喝止,被陳男毆打受傷送醫。最高法院今天依傷害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10月。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於民國106年1月27日凌晨因心情不好喝酒消愁,酒後前往屏東縣枋寮鄉海邊,沿路撿石頭丟擲路邊汽車的擋風玻璃與車窗,導致多輛汽車玻璃毀損。曾因為中風拿著拐杖在附近晨運的楊姓老翁看到後,前往喝止陳男。

判決表示,陳男心生不滿,隨手撿拾路邊的鐵椅揮打楊姓老翁,老翁失去重心而跌倒在地後,陳男撿拾石塊毆打老翁,導致老翁頭部多處受傷,路人看到上前關心,陳男才離開,隨後被屏東警方逮捕。

屏東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陳男下手凶殘,有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等罪將他起訴。屏東地方法院也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全案上訴到高雄高分院後,法官認為,老翁的受傷程度只是普通傷害,況且兩人互不認識,也無金錢及仇恨糾紛,應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罪判陳男2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0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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