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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擊剪髮出怨氣教訓 5女凌虐友人遭判刑

2019/6/21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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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21日電)楊、陳、盧、游、余姓5名女子與官女結怨想出氣,打電話約官女到山區,拿電擊棒電擊、利刃剪髮教訓。法院日前將5名女子依共同犯傷害罪、妨害自由罪判刑4至5個月。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楊、陳、盧、游、余姓女子與官女有過節,5人想找機會教訓官女,在去年6月間派楊女打電話給官女,以逛夜市、看夜景為由,約官女出門並開車載至山區後加以毆打,還以電擊棒電擊等,直至路人發現報警,官女才沒再受凌虐。

官女被凌虐後,頭皮、背部、小腿都有擦挫傷。不過,楊女否認犯行,辯稱她想幫大家談和,才開車載官女到現場,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情。至於其他4人,則坦承犯行。

法官審酌,楊姓女大學生、陳女、盧女、游女、余女均是有智識的成年,僅因細故過節,任意糾眾剝奪官女行動自由,傷害她的身體,毫不尊重官女的身體、自由法益,危害社會治安,法治觀念薄弱,應予非難。

法官考量,5人都沒有犯罪紀錄,且在法院面對錯誤、坦承犯行,雖有意願和解但未獲官女諒解,因此,依共同犯傷害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陳女、盧女、余女、游女均處3個月,應執行5個月。楊女則犯共同傷害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2個月及3個月,應執行4個月。均可易科罰金。(編輯:方沛清)10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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