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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槍自轟致雙眼失明 法官給予緩刑3年

2019/9/5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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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5日電)苗栗縣竹南鎮游姓男子在家中疑似把玩槍枝不慎自轟,導致雙眼失明,因非法持有槍枝遭檢方起訴,苗栗地院審酌游男所持槍枝未做其他犯罪用途且已雙眼失明,宣告緩刑3年。

游姓男子去年12月7日晚間,被母親發現倒臥房間床上不省人事,頭部大量出血,嚇得連忙報警,員警抵達現場,發現游男右手扶著一把槍,頭部中彈,緊急將他送醫急救,並在房內查扣手槍1枝、彈匣1個、制式子彈1顆、制式彈殼2個及彈頭1個。

游男送醫搶救後雖撿回一命,但因雙眼鞏膜遭子彈穿刺傷,眼球萎縮而失明,案經苗栗縣警局竹南分局報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苗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游男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萬元,審酌被告雙眼失明,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宣告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根據游男住家附近監視器畫面,游男當天曾短暫外出,返家後直到深夜,均無外人進出游家,排除外人侵入屋內行凶可能,而扣案手槍及彈匣散落在床墊上,被告右手掌放在手槍上面,右手虎口又被檢測出槍擊殘跡,顯示不排除自戕或把玩槍枝不小心走火誤射自己所致。

法官審酌被告並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前科紀錄,且無證據證明槍枝有供其他犯罪之用,屬單純持有行為,犯罪情節尚屬輕微,酌予減輕其刑,另兼衡游男雙眼失明,日常生活需他人照料,目前住在護理中心,家中除母親,還有3名未成年子女等情狀,宣告緩刑3年,以勵自新。(編輯:李錫璋)10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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