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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撤銷先進光6專利案 大立光勝訴定讞

2020/2/13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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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大立光電主張,先進光電涉侵權並在申請專利獲准後,找人自為舉發,使智慧局撤銷6項專利,欲撤銷智慧局處分而興訟。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大立光勝訴定讞。

最高行政法院發布新聞指出,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1年4月18日以「點膠針頭結構」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新型專利,智慧財產局於101年7月9日核准專利,並發給專利證書。

後來男子盧建中於103年以專利不具進步性為由,提起舉發,智慧財產局106年3月間做出處分,認定6項舉發成立,應予撤銷。

大立光電提告主張其所有的「附擋塊之多針點膠裝置」營業秘密遭4名離職員工交給先進光電公司使用並申請專利,因此專利的申請權、專利權應歸大立光電所有,也對智慧財產局認定6項舉發成立的處分不服,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智財法院認定,盧建中應是提供自己名義,供他人用以提起專利舉發,本件舉發案應是長宏事務所依先進光電公司委託而辦理,實際的舉發人為先進光電,本件為自為舉發情事,智慧財產局應為不受理審定,因此撤銷原處分,判大立光電勝訴,智慧財產局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亨山)10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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