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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病患賠錢和解 二審判色醫3年10月

2020/5/2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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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桃園婦產科醫師林勤人被控107年4月為女病患進行引產手術時,性侵女病患得逞,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5年,經上訴,二審審酌林勤人賠償200萬元,雙方和解,改判3年10月。

全案緣於中壢區一家婦產科執業醫師林勤人,民國107年4月涉嫌在為女病患麻醉進行引產手術時,藉故支開助手,在手術台上性侵女病患,但過程遭林勤人妻子裝設的針孔攝影機拍下,整起事件才曝光。

桃園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林勤人,一審桃園地院認定,醫師為女性患者作引產手術本來就會施打麻藥,女子是自願做引產手術,且同意施打麻醉藥劑,因此依乘機性交罪論罪,判處林勤人有期徒刑5年。

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林勤人坦承不諱。

二審今天宣判,林勤人未到庭聽判;二審合議庭宣判時指出,審酌林勤人賠償新台幣200萬元,雙方和解,被害人也表示願意原諒,依乘機性交罪,判林勤人3年10月,全案還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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