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撤銷假釋規定部分違憲 法務部主動釋放109人

2020/12/19 13:0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9日電)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96號解釋,宣告撤銷假釋規定部分違憲。法務部隨即主動陸續審查1172案,於昨天全數審查完畢,累計共撤銷109名受刑人的「撤銷假釋處分」並主動釋放。

司法院大法官11月6日作出釋字第796號解釋,刑法規定假釋中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分假釋人是否受緩刑或6月以下徒刑均撤銷假釋,此範圍內抵觸憲法比例等原則,即日起失效。

大法官並指出,刑法第78條第1項規定修正前,相關機關就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應依本解釋意旨,個案審酌是否撤銷假釋。

法務部表示,大法官解釋出爐後,部長蔡清祥即指示超前部署,清查出共有1134名在監受刑人,符合大法官解釋所指的「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要件。

法務部陸續召開11次審查會議,於昨天全數審查完畢,1134名回籠受刑人中,累計共撤銷109人的「撤銷假釋處分」並主動陸續釋放;另有部分受刑人的「撤銷假釋」雖經法務部撤銷,但因有他案要執行而未出監。

此外,檢察機關在釋憲後原已準備撤銷假釋,但未完成程序的案件共有38案,法務部一併審查後,決定其中17人的假釋不予撤銷,以落實釋憲意旨,貫徹人權保障。(編輯:李錫璋)109121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