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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3工會幹部遭認不當勞動行為 華航興訟敗訴

2022/2/10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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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華航以參與行動劇表演違規等,約談3名工會幹部、空服員並建議懲處,勞動部裁決為不當勞動行為。華航不服興訟,法院更一審今天認勞動部裁決無誤,判華航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朱良駿、林馨怡、張書元為中華航空員工,也是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幹部。

判決指出,華航所屬空服處客艙組員評議會於民國106年6月27日及同年7月5日分別約談朱良駿等3人,就3人於交通部前舉辦「6/23運輸業工時大體檢-反過勞、要休息」活動中所為言論及參與行動劇表演等情形,進行提問及要求說明,並製作會議紀錄建議懲處至少三大過以上。

勞動部受理裁決,須認定華航此約談及作成懲處建議,是否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於106年10月13日裁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華航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一審判華航敗訴,經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由北高行更一審審理。

更一審今天認定,本件6/23是工會活動,涉及全體空服員生命安全及勞動環境變動,具有公益性,為工會團結權正當的行使,應受到法律保護,華航也應負有容忍義務。

但華航對此工會活動未予容忍,在評議會對3人進行約談及作成懲處建議,有阻礙勞工參與工會活動、減損工會實力或影響工會發展的意圖,具有不當動機,勞動部就此裁決為不當勞動行為,並無違誤,判華航敗訴,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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